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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系統 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網站 教育部經費編列基準表人事費請款作業流程圖 薪資核銷附件:缺一不可! 人員約用標準作業流程 ★資本門經費不得流用至經常門!!! 113學年度計畫補助經費

    • 計畫案流水號為單數 → 承辦人 : 張秀卿 (分機:2561)
    • 計畫案流水號為偶數 → 承辦人 : 楊于萱 (分機:2562)

     

    公告作業
    (每年10月)
    一、由研究發展處(以下簡稱研發處)OA公告教育部來文通知舉辦「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說明會。
    二、由研發處OA檢送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事項,請老師提早準備。
    申請作業
    (每年11-12月)
    一、公告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符合計畫主持人資格者,得參考學門規劃類別,分為通識(包括體育)、教育、人文藝術及設計、商業及管理、社會(包括法政)、工程、數理、醫護、生技農科及民生等共計10個學門,並於108學年度起新增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及技術實作等2專案類別,自110學年度起試辦大學社會責任實踐(USR)專案多年期計畫,以搭配該專案性質與需求,延長教師研究期程。
    二、徵件時間:
    (一)計畫申請作業時間,每年約從11月22日上午9時開始辦理,教師請至徵件系統填寫計畫申請書,並上傳給學校。另請填寫申請計畫3項說明(請說明本計畫與本校辦學目標、中程發展願景、特色發展之關聯性)OA給教師教學發展中心。
    (二)教師教學發展中心至徵件系統填寫學校意見。
    (三)研發處必須於12月22日前將申請文件依學門及專案類別至徵件系統網站送出,並下載申請名冊及計畫主持人資格切結書紙本會簽教師教學發展中心、人力資源處完成用印流程函送教育部。
    三、有關計畫徵件系統建置於專案辦公室網站,點選路徑為「教學實踐研究計畫-計畫申請系統」(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
    四、計畫相關問題於計畫專案辦公室網頁「常見問題」專區,或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7755-7100#726、727。
    承接作業—教育部公布審查結果
    (每年6-7月)
    一、教育部來文通知審查結果通過、不通過件數及獲核定補助額度。
    二、申請人可於7月1日起至計畫徵件系統查閱審查意見。
    三、獲通過申請人於7月2日至7月31日期間內務必至徵件系統(網址https://tpr.moe.edu.tw/login)點選同意,始能進行後續相關補助程序。
    (一)有關經費請款(編列)注意事項,依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擇要說明如下:
    1、申請人部分:
    (1)依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採全額補助,須依核定計畫實際執行需要,調整經費及項目。得編列人事費(支應項目為計畫主持人費及兼任助理費),惟不得超過計畫核定總金額之60%;另設備費得衡酌計畫執行必要性及需求性編列,於7月2日至7月31日期間內至計畫系統填妥修正後各項經費表。
    (2)依作業要點第14點規定,有關研究倫理審查相關文件,通過案件應於計畫執行前檢附相關文件,屬應送人體研究倫理審查者,請申請人提供核准證明文件給學校,始得執行計畫,並於7月2日至7月31日期間至系統上傳核准證明文件,若未能取得者,最遲應於8月31日前取得並報部;其他通過案件於7月2日至7月31日期間內上傳研究參與者招募方式及告知同意內容之相關文件。
    2、學校部分:
    (1)依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學校得編列行政管理費,額度為核給每案獲補助計畫額度之15%費用;另倘獲補助計畫教師申請放棄補助者,補助額度須將該案件補助款扣除後,再計算之。
    (2)計畫經費採一次撥付,由學校彙整獲補助者之修正後經費表,並至計畫系統確認,於8月7日前檢附已核章之經費表、請款清冊及領據各1份,以紙本發函教育部辦理。
    四、審查結果為不通過案件:
    (一)申請人部分:如申請人對審查結果不服,得於7月2日至7月31日期間內至徵件系統上傳申覆書(請以正楷簽名)提出申請。
    (二)學校部分:由研發處於8月7日前檢附已核章申請人申覆書及申覆案申請名冊,以紙本發函教育部辦理。
    經費執行及變更 108學年度起之計畫案請款核銷至財務資訊系統-預算處理作業,以單一入口帳號密碼登入(系統入口首頁置有計畫案預算操作手冊提供操作說明):
    一、人事費(計畫主持人費及兼任行政助理費)、業務費由主持人自財務資訊系統起單,人事費需會簽研發處。
    二、研究設備費: 採購流程依學校規定辦理,請購單會簽研發處查核是否符合教育部核定所列項目或業經校內變更核定購置項目,粘存單不須再會研發處。
    三、依教育部規定,計畫主持人得依學校內部作業方式變更二級用途別。
    人員約用 一、勞僱型兼任人員約用:
    (一)請至研究案資訊管理系統(https://fr.ais.tku.edu.tw/Web_for_fr/login.aspx),登錄資料後列印淡江大學專題研究計畫約用研究人員申請書及資料表。
    (二)請至研發處網頁→表格下載→研究人員聘任,下載下列表單填妥後送研發處:
    1、App08_研究人員證件粘貼單,粘貼身分證(或居留證)、學生證影本,其中學生證影本需加蓋當學期註冊證明章(同學註冊後可持學生證及學生證影本至教務處註冊組加蓋註冊證明章)。
    2、App8-2_淡江大學研究計畫兼任人員及臨時工勞雇契約1式3份。
    二、臨時工作人員(工讀生):
    (一)請至研發處網頁→表格下載→研究人員聘任,下載下列表單填妥後送研發處:
    1、App07-1_約用臨時工申請書。
    2、App08_研究人員證件粘貼單。
    3、App8-2_淡江大學研究計畫兼任人員及臨時工勞雇契約(1式3份) 。
    三、勞僱型兼任人員及臨時工作人員(工讀生)均需加勞保,最遲於起聘日中午12時前完成報到手續;請至兼職人員勞健保作業系統列印到職單送研究暨產學組資料查核後送人福組完成投保作業。(提醒:如約用起薪日,經費尚未入校庫,仍請計畫主持人先為其投保勞保,以免造成薪資落差)
    計畫管考 一、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執行期間,配合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規劃參與諮詢或座談等教學社群運作事宜;申請學校應配合辦理成果發表會或研討會,分享經驗進行交流。
    二、申請學校協助事項應能支持教師教學專業成長,包括指定校內單位專責規劃對獲補助教師辦理成果對外公開分享及查詢、整合教師考核制度朝向多元化、提供教師教學知能成長專業課程、建置校務研究資料庫設立學生學習指標等。
    結案 申請學校督促計畫主持人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辦理結案,並彙整校內獲補助計畫之結案報告(包括教學實踐研究成果電子檔)、收支結算表及結餘款,送教育部或教育部指定之專案辦公室辦理結報事宜。
    相關規定 一、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徵件作業注意事項。
    二、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三、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
    四、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
    五、本作業流程所述之日期時間皆為概估,實際作業日期時間以教育部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