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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專任教師申請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
    1.校內甄選:每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受理教師提出申請次年度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科學與技術人員國外短期研究案,經申請人所屬系所、人資處及本處檢核申請資料,後將符合資格者之申請資料彙送學審會審核後報請校長核定。
    2.線上申請:校長核定結果暨線上申請所需之「機關首長推薦意見」於5月中下旬同時函送各申請人,由各申請人6月底前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完成線上申請;經本處複核後,每年7月初彙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3.合約簽訂及請款: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每年11月間核定通過補助教師於擬出國研究起始日之2個月前擲送合約一式6份(含研究機構出具之正式同意函、申請人及2位保證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經簽報校長同意後,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規定,於出國研究起始日之前6週內函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備查及請款。
    4.結案:研究期滿2週內檢據辦理經費核銷及研究報告繳交。
    5.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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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延攬客座科技人才
    1.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人才作業要點」辦理。
    2.本要點補助之受延攬人,分為講座人員、客座人員、博士級研究人員
    3.申請:申請人應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之「補助延攬科技人才及兩岸科技交流」項下,線上製作及繳交申請文件。
    4.核定:核定通過後受延攬人須簽定契約書,明定各項權利與義務,並依核定補助期間辦理報到程序,完成報到後起薪。
    5.報告繳交:受延攬人應於補助期間結束後二個月內,經由申請人登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內本項補助作業下, 線上繳交研究(教學或研發與管理)工作報告。
    6.經費結報:補助期滿三個月內,檢附收支報告總表、核定清單,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經費結報。
     
     
    三、專任教師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專家學者出席國際學術會議作業要點」辦理。
    2.專任教師應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之6個星期前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上傳相關資料,完成後並通知研發處確認:
    *申請書。
    *個人資料表。
    *論文接受函。
    *論文摘要。
    *論文全文。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會程影本)。
    3.申請人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補助1次為限。出席人員中如有計畫主持人已獲本會專題研究計畫,且核給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經費者,該計畫主持人不另予補助。
    4.教師須於會議後2週內除檢附下列單據表件辦理校內核銷外,並須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網站完成會議報告上傳及報銷經費登錄。研發處彙整下載收支報告表備函會簽財務處繕製收據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核銷歸墊:
     00.費用核銷申請表。(RDT01表單)
     01.淡江大學憑證粘存單。
     02.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RDT02表單)
     03.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國際機票購票證明單)。
     04.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
     05.登機證存根。[遺失者,應檢附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06.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APP16表單)
     07.註冊費收據正本。
     08.保險費收據正本。[保費上限400萬,要保人須為「
    淡江大學學校財團法人淡江大學」。
     09.手續費收據正本。
     10.賣匯水單或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證明。
     11.補助同意函影本。
     12.核可之出差申請正本。(RDT06表單)
     13.會議主辦單位官網公告之會議訊息頁(需含會議期間、地點、註冊費等資訊)
     14.會議報告1份及「上傳成功」訊息頁。
    4.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款項核撥到校後,由研發處承辦人製作收入粘存單,另由出納組匯入老師帳戶。
     
    四、碩博士生出席國際學術會議
    1.本校在學一般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在職生、科技專班、學分班、函授班、EMBA等)應於國際學術會議舉行日之前2個月月底前登入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上傳相關資料,完成後並通知本處確認:
    *線上註冊或更新個人基本資料。
    *
    申請書
    *論文摘要(以首次發表之論文為限)。
    *論文被接受發表之證明文件。
    *指導教授親自簽名之推薦函(註明外語能力)。
    * 其他有助審查之文件(如:論文全文、學校正式成績單、語文檢定成績單、議程影本等)。
    2.申請人在同一年度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補助一次為限;論文為合著者,每一篇論文以補助一位研究生發表為限。
    3.研究生應於國際學術會議結束七日內檢附下列單據表件辦理校內核銷,並於上述會議結束十五日內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繳交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報告及登錄結報之經費。本處彙整下載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收支報告表備函會簽財務處繕製領據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辦理核銷歸墊:
    * 費用核銷申請表。
    * 補助同意函影本。
    *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 支出憑證粘存單。
    * 旅行業代收轉付收據(或國際機票購票證明單)。
    * 登機證存根。[遺失者,應檢附航空公司出具之搭機證明]。
    * 機票票根正本(或電子機票)。
    * 註冊費收據正本。
    *賣匯水單或出國前一天台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證明。
    * 會議報告1份及「上傳成功」訊息頁。
    * 因公出國人員搭乘外國籍航空公司班機申請書。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款項核撥到校後,由本處製作先核銷後請款通知單由出納組匯入研究生帳戶。
     
    五、博士生赴國外研究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線上申請:原則上須於6月1日至7月31日中午12時止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研究人才網完成線上申請,但仍請依每年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來函及學校公告時程辦理。
    2.合約簽訂及請款:受補助人須於公告錄取日起至次年之10月31日止完成與國內推薦機構簽約並抵達國外研究機構報到,逾期視同放棄。最慢須於預定出國日之3個月前完成簽約(檢附國外研究機構提供之辦理入境簽證之同意函影本;前往美國者以表DS-2019為原則),由本處函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撥款。
    3.結案:研究期滿1個月內完成(先完成線上繳交國外研究報告,始得辦理經費結算)。
     
    六、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
    1.研討會補助類別:
    第一類:由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授權主辦或與該學術組織聯合舉辦之國際大型學術會議。
    第二類:國際性學術組織(跨洲際或洲區域性)正式認可在我國舉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第三類:國內學術組織授權辦理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第四類:國內自行主辦之國際學術研討會。
    第五類:配合本部政策規劃推動之學術研討會。
    另學會學術辦理之年會須併國際學術研討會,始可申請補助。
    2.學校受理申請時間:第一期3月1日~3月25日;第二期9月1日~9月25日,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上傳資料申請。
    3.各類申請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4.結案及請款:補助費用由申請單位先行墊付,俟辦理報銷後再撥款歸墊。支用經費以原計畫申請書所提費用項目為限,並詳列支出用途,且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捐)助金額。
     
    七、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 

    1.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國際科技人士短期訪問作業要點」辦理。
    2.本要點補助之受邀請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諾貝爾獎得主(Nobel Prize)、唐獎得主(Tang Prize)、沃爾夫獎得主(Wolf Prize)、費爾茲獎得主(Fields Medals)或其他相當資格之國際獎項得主;國家院士級學者;學術研究機構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3.申請:應於申請之補助期間起始日六星期前 (請預留校內審核及退回修正作業時間),完成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提出申請之程序,逾期不予受理。申請人應至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製作申請文件,並輸入申請國際合作人員來臺訪問資料表、受邀請人個人履歷(Curriculum Vitae)及著作目錄後,再上傳受邀請人個人著作目錄。
    4.核定:核定通過後受補助之項目、金額及結報事宜,依來函規定辦理;如有任何異動,請至國科會學術研發服務網線上申請變更。
    5.結案:請於學術活動結束後兩週內,依本處網頁RDT08表單所載備妥相關單據、表單及文件並送財務處審核,配合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相關規定,上網繳交演講或技術指導報告書,並上網填寫報銷明細後,經研發處承辦人線上確認送出後印出收支報告表電子檔給申請人,請系上於學術活動結束一個月內備函並檢附收據、收支報告表1式3份(2份送國科會、1份財務處存)、核定公文(含變更核定公文),辦理經費結報歸墊,逾期未辦理者,須自行負擔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