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學生:
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為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之在學陸生。
(二)指導教授:
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本校專任教師,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陸生提出申請,每位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二、獎助經費:為每位陸生每月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4萬8,000元;若預算不足則依比例核發。
三、獎助名額:每學年度以5名為原則;實際獎勵案數依當學年度預算多寡決定之。
四、申請期限:
原依作業要點受理申請時間為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因預算尚未核定,本次申請順延為11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星期一)止,經所屬系、院彙整初核後,於申請截止日前送達研究發展處,逾期不予受理。
五、研究期間:
111年8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計8個月。
六、研究計畫範圍:
陸生自發性研究構想之嘗試性題目,但必須與指導教授專長相符。
七、申請方式:
陸生填具申請書檢附相關文件送所屬系、院簽核後送交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
(一)研究計畫申請書。(綜合資料及研究計畫內容請以電腦打字)
(二)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三)就讀本校歷年成績證明。(請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歷年成績單)
八、檢附申請書、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及作業要點,如有疑問,請洽本處研究暨產學組承辦人游佳蓉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120)。
研發長 楊 立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