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國科會114年11月7日科會文字第1140079822函辦理。
二、依該會補助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作業要點(如附件,以下簡稱專書計畫作業要點)及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詳閱各項規定。
三、本專書計畫補助目的為撰寫學術性專書並出版,若為尚未成熟之前期研究,建議申請該會專題研究計畫。依專書計畫作業要點,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寫作計畫而尚未出版者,不得再申請專書寫作計畫。
四、計畫主持人於同一年度申請、執行兩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書內列名優先順序,且多年期研究計畫順序應優先於新申請案,該會依件數逐級從嚴審查。(本專書計畫與專題研究計畫合併計算件數)
五、本專書計畫之執行期間自115年8月1日開始。
六、專書寫作計畫不含編注、教科書及譯注計畫,其寫作範圍如下:
(一)計畫主持人未曾出版之博士論文改寫。
(二)計畫主持人歷年人文學及社會科學研究計畫成果改寫成專書或該類成果之延伸。
(三)計畫主持人有關人文學及社會科學主題之學術性專書撰寫(不包含計畫主持人歷年期刊論文之合集)。
七、專書寫作計畫申請書應就下列事項說明:
(一)內容須包括前點寫作範圍之過去成果概述及重 要性說明、專書之章節架構及其預期成果。
(二)計畫主持人曾執行專書寫作計畫者,應說明該專書之出版情況。
八、專書計畫申請表格與該會專題研究計畫申請表格相同,申請案全面實施線上申請,各類書表請至該會網站(http://www.nstc.gov.tw)登入「學術研發服務網」製作,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各計畫得依實際需要,申請各項補助經費。有關研究人力費部分,應敘明各類(級)別人員在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內容、性質、項目及範圍;另配合國科會推動參與計畫博士生費用增核措施,倘有約用博士生兼任人員需求,請併同增編費用,俾利審查後一併核給。
(二)為落實學術倫理,申請書內容若涉及計畫主持人所指導學生之學位論文,應於計畫申請書中清楚揭露或引註。計畫主持人應於計畫申請書中適當揭露已完成的工作項目,並不應將申請時已發表(含學生學位論文)之成果,隱匿為其申請計畫之研究內容。
(三)研究計畫(申請書)中涉及人體試驗、採集人體檢體等該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11點第4款第1目規定之相關試驗或實驗者,各等研究內容與方法均應確實送交有關之審查會、委員會或相關單位審查並取得核准文件。
九、申請計畫類別請選擇「人文學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寫作計畫(大批)」,並於學門代碼勾選所屬學門。相關申請文件,請至該會網站首頁─學術研究─「專題研究計畫專區」下載使用。
十、計畫主持人已有專書寫作計畫執行中或逾執行期限,而尚未出版或未經審查而逕行出版者,不得再申請專書寫作計畫補助。
十一、計畫主持人同一年度內以執行一件專書寫作計畫為限。於同一年度內申請、執行二件以上研究計畫者,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列明優先順序,國科會依件數逐級從嚴審查。
十二、申請人請配合於校內截止日115年1月2日(星期五)上午9時前完成線上申請作業,以利本處在國科會規定期限內備函連同申請名冊(需經人資處查核申請人資格)及切結書(需經文書組用印)送達國科會。為避免國科會線上系統壅塞,影響您的權益,敬請提早線上送出。
十三、國科會本案聯絡人:
(一)有關電腦操作問題,請洽該會資訊系統服務專線,電話:0800-212-058、(02)2737-7590~2。
(二)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該會人文處藍小姐,電話:(02)2737-7460,e-mail:wclan@nstc.gov.tw。
十四、本案與SDG9連結:產業創新與基礎設施。
十五、請申請人於線上按確認送出後,以電話通知本案聯絡人:研究暨產學組彭瑞雯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120。
研發長 潘 伯 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