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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國科會11474日科會自字第1140040688號函辦理(詳附件)。

二、旨揭基準表備註第4點已明訂,「出海作業費不得與交通費以外之出差旅費同時支領」;又,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2點,「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 故依本會所訂標準支領出海作業費補助者,自不應再請領其他費用(住宿費及雜費)

三、本活動與SDGs連結: SDG 16和平正義與有力制度。

 

研發長 薛 宏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