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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訊,以財務處公告為準】

明:

一、114年度外交部代理各機關、學校等辦理集中採購「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標案案號: MOFA114040CE),業與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期限自民國114621日零時起至115620日二十四時止

二、各單位於保險額度相同及保險費用較低的前提下,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學校更有利,可自行決定是否利用本契約與廠商辦理採購、驗收與付款事宜。本共同供應契約,係提供各適用單位辦理採購之多重採購方式選項之一,並不強制各單位利用。

三、要保書、投保申請書及費率表等資料詳附件。連繫窗口請洽承攬公司聯絡人邱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79)、陳小姐(分機471)、林小姐(分機438)或羅小姐(分機461);電子信箱:skiad2@skinsurance.com.tw)。

四、本校各類政府補助款及研究計畫案請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