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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國科會補助辦法及表單 核定計畫查詢

    歷年統計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申請件數 89 97 80 110 108 124 148 169 162 168 188 192 220
    核定件數 31 49 39 53 43 50 63 60 58 72 85 102 尚未公告
    核定後變更執行機構件數(含註銷)       -1 -1   -2 +1 -1+2-1-1 -2-1 -1+1 -4 尚未公告
    創作獎件數 2 2 7 1 1 4 1 2 2 3 1 尚未公告 尚未公告
    獎勵核定通過案指導老師(元) 372,000 588,000 468,000 624,000 504,000 600,000 732,000 696,000 660,000 828,000 756,000 1,176,000 尚未公告
    獎勵申請及核定通過學生(元) 253,000 490,000 416,000 570,000 490,000 585,000 739,000 711,000 677,000 840,000 875,500 1,081,000 尚未公告


    一、申請時間:依國科會規定之期限提出申請(約每年12月下旬來文,2月截止申請)。

    •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比國科會截止日期提前原因:

    本申請作業採線上申請作業,依國科會規定學校須切實審查學生及指導教授資格彙整全校計畫案及造具申請名冊(一式2份),於國科會截止日期當天下午5點前備函向該會申請。

    因此,本校受理申請截止日期須預留校內審查、公文發函行政作業及郵寄申請名冊之時間,學生及指導教授應依校內截止時間為準並盡早提前送件,勿延遲繳交送出,避免延誤函送國科會時間。

    二、申請資格:

    1.學生:已獲得指導教授承諾指導研究,學業成績優良,且申請時須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但於研究期間已不具大專學生資格者不得申請):

    • 公私立大學院校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含申請時為二年級在學學生,學士後學系一年級、科技大學或技術學院二年制一年級)。但不包括碩士班及博士班研究生。(四年級及建築系五年級學生須檢附延畢證明(*必要),並確定計畫研究期間仍是在校學生身分,若只延畢一學期至1月底,則未符合其規定)
    • 公私立專科學校五專制三年級以上或二專制一年級以上在學學生。
    • 須完成至少6小時之學術倫理教育課程訓練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上傳電子檔至國科會系統備查。(*必要)(國科會113年11月1日科會綜字第1130076253號函新增規定
    • 學術倫理線上課程:請逕至「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自行註冊個人帳號,依個人需求選擇單元,閱讀完畢並通過測驗後將可取得修課證明。(每日限5次機會,通過總測驗後即可上網下載修課證明。)

    2.指導教授: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學生提出申請,每位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學生曾執行研究計畫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 符合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但曾指導學生執行本項研究計畫而未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者,國科會不再受理其擔任指導教授之申請案。
    • 指導教授每年度以指導二位學生為限。

    3.指導教授與學生:相互間不得具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係。(國科會108年12年26日科部綜字第1080082047號函新增規定)

    三、研究期間:自每年7月1日至次年2月底止,計8個月。

    四、申請方式:學生及指導教授至國科會網站線上製作下列文件,由本校彙整並造具申請名冊函送國科會申請:

    1.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申請書。

    2.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3.指導教授個人資料表(含近五年著作目錄)。

    4.學生歷年成績證明。(依據國科會Q&A說明第16點:上傳的成績單只要能證明申請人在學成績之證明文件均可。https://www.nstc.gov.tw/folksonomy/qaList/52140c91-c680-44bb-9f91-c3a2966f4712?l=ch)

    五、補助經費:

    1.研究助學金:每位學生每月新臺幣6,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48,000元。

    2.耗材、物品、圖書及雜項費用:依研究計畫實際需要擇優補助,每一計畫最高以補助新臺幣20,000元為限。

    六、繳交研究成果報告:學生於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至國科會網站線上繳交研究成果報告;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逾期繳交者,不得參與國科會研究創作獎之評選。

    七、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作業要點」,或逕上國科會網站查詢。

    八、校內獎勵:國科會核定公布後次學期,申請學生及獲核定補助案之指導教師於10月底前依研究發展處公告,依「淡江大學獎勵大學部學生及指導教師參與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作業實施要點」申請校內獎勵;惟依本校教師聘任待遇服務辦法第18條規定,助理教授屆滿8年未升等為副教授者,自第9年起不得申請校內各類獎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