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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國科會112年2月15日科會產字第1120009050C號函辦理。

二、檢送「科學技術基本法」第17條第4項、第5項及「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規定解釋令影本1份。

三、本案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16:和平正義與有力的制度。

 

研發長 薛  宏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