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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淡江大學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大學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作業要點(詳附件1,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本案業經112915日淡江大學學術副校長室112學年度第1次院長會議通過並以1121016日校研字第1121002455號函送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核定通過名單如下:

(一)張凱嘉(化學工程與材料工程學系)

(二)林內匙(管理科學學系)

三、獎勵金額: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4萬元,自博士班入學當學年9月起獎勵4年。獎勵金額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本校共同負擔,獎勵對象於博士班第1年及第2年就讀期間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每月獎勵3萬,本校獎勵1萬;第3年及第4年就讀期間,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每月獎勵2萬,本校獎勵2萬。惟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各年度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該部得依審議情形調減補助經費。

四、獎勵期間:自11291日至116831日止,連續4年。

五、依本校作業要點第5點之規定辦已受領本國政府相關機構提供獎學金者,不得重複請領旨揭獎學金。請各相關單位於學生受獎勵期間,勿再受理學生申請或推薦其申請政府機構獎學金。

六、定期評量及成果追蹤機制:獲獎勵者,受獎勵每屆滿1年之當月底(8月31日)前,須繳交研究成果報告表(附件2)及成績單,以評估學業表現及研究之具體成效;受獎勵者每年須參與研究計畫,3年內須出席國際會議並發表論文或投稿至具同儕審查機制之國內外學術期刊或參加與研究有關之展覽或比賽獲獎。前3年每年之具體成效,評量通過者始能繼續請領次年度之獎勵,評量不通過者,將停止後續年度獎勵

七、獲獎勵者若因休學、退學、畢業致不具學籍,或已有專職工作,致不符獎勵資格,應以書面通知就讀系所轉知研究發展處,獎學金發放悉依本校作業要點第9點之規定辦理。

八、本案校內承辦人:研究暨產學組張瑋茹約聘行政人員(分機2197)。

 

研發長 薛 宏 中